
“减肥套餐”中一个看似普通的胶囊里线上股票配资软件,竟添加了国家明令禁止的西布曲明。
客厅内,无任何标签的白色粉末、散装的减肥茶包、豆浆粉、奇亚籽、木糖醇、荷叶粉、菊粉等原料与大量空白罐子、包装袋、胶囊壳杂乱地堆放在一起,一台热压封口机竟是唯一的“生产设备”。
刘某选择做减肥产品纯粹是看中其“门槛低、利润高”。
检察机关将通过自行补充侦查固定的证据,与多名受害消费者的证言、专业机构的检测报告相互印证,形成了一条完整的证据链。
“月瘦10斤,纯手工制作,百分百无添加”……这样的广告语,配上一张张“真人瘦身对比图”在朋友圈刷屏,引得求美心切者纷纷心动下单。然而,这看似通往美丽捷径的爆款“减肥套餐”,实则是一条由无资质家庭作坊炮制出来的。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平桂区检察院通过引导侦查机关补充侦查、自行补充侦查,揭开了这条黑色产业链的真相。
一粒胶囊牵出大案
2024年1月,市民吴女士在朋友推荐下,花510元购买了一套“减肥套餐”,推荐她的朋友正是该产品的代理。产品代理不仅以“月瘦10斤,怀孕期间都在服用”的亲身经历现身说法,更信誓旦旦承诺产品“纯手工制作,百分百无添加”。抱着变美的期待,吴女士严格按照说明服用。然而,一周后,严重的身体不适汹涌而来:吴女士出现了心悸、呕吐、头晕、食欲不振等症状,虽然体重在下降,身体状况也急剧下滑。深感不安的吴女士前往医院检查,医生怀疑她服用的“减肥套餐”中含有违禁成分。
展开剩余78%这条线索迅速被反馈至贺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该局在拿到吴女士提供的样品后,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令人心惊:“减肥套餐”中一个看似普通的胶囊,竟添加了国家明令禁止的西布曲明。因案情重大,线索随即被移送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从吴女士提供的快递订单信息入手,很快锁定发货地点位于贺州市某小区的一处快递集散点。通过比对大量快递收发记录,苏某进入警方视线。随后,民警在苏某住处查获了部分尚未售出的“减肥套餐”。
到案的苏某承认自己是代理商,主要工作是从“上家”拿货,然后通过微信等社交平台销售,每套产品赚取220元的差价。至于这些“效果显著”的减肥产品究竟源自何处、由何人生产、成分如何,苏某并不知情。
顺藤摸瓜挖出家庭作坊
案件似乎陷入了僵局。2024年8月,公安机关邀请检察机关介入案件,贺州市平桂区检察院建议公安机关将突破口放在物流单号与苏某手机记录的资金流向上。通过大数据溯源,公安机关最终在桂林市临桂区某小区,将苏某的“上家”,也是整个犯罪链条的核心人物——刘某抓获。
在对刘某的居住场所进行搜查时,眼前的场景令侦查人员触目惊心:这个在朋友圈被包装成高端定制的爆款“减肥套餐”,其生产地竟是刘某家中的客厅。客厅内,无任何标签的“白色粉末”(西布曲明药粉)、散装的减肥茶包、豆浆粉、奇亚籽、木糖醇、荷叶粉、菊粉等原料与大量空白罐子、包装袋、胶囊壳杂乱地堆放在一起,一台热压封口机竟是唯一的“生产设备”。现场没有任何食品生产资质文件、无菌车间、检测设备,甚至没有基本的卫生防护措施,是一个“三无”家庭作坊。
据刘某供述,她既没有生产销售保健品、减肥药的资质,也没有从事医疗方面工作的资质,生产的东西也没有经过安全认证。选择做减肥产品纯粹是看中其“门槛低、利润高”。刘某将豆浆粉、奇亚籽、木糖醇按无固定比例搅拌成代餐粉,再将从网上购买的减肥茶包和可抑制食欲的“白色粉末”,与荷叶粉、菊粉自行调配混合后灌装成胶囊。一套包含1罐代餐粉、10包茶包、10粒胶囊的“减肥套餐”,成本仅20元,经过精心包装和夸大宣传,以510元的高价卖出。为了扩大销路,刘某陆续发展了35名代理,通过层级扩充,将这些有毒、有害的“减肥套餐”销往全国各地,形成了“生产—代理—销售”的黑色产业链。
聊天记录露出马脚
“我卖的产品没问题,原材料都是从网上正规渠道买的,我不知道里面有有毒、有害成分。”面对讯问,刘某百般辩解,企图以“不知情”来逃避法律制裁,并拒绝在检测出西布曲明的鉴定意见书上签字。
如何证明刘某主观上“明知”,成为决定案件走向的关键问题,也是法庭定罪的关键。与此同时,该案的涉案金额到底是多少,也不明确。公安机关根据前期查获的账目和快递记录,初步认定刘某的销售金额为44万元。然而,检察官在审查案卷时发现,刘某的微商活动时间跨度长、代理层级多、资金往来分散,44万元可能没有完全反映出真实的犯罪数额。双重困境下,平桂区检察院一方面继续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另一方面通过自行补充侦查,力求突破瓶颈。
首先,关于主观明知问题,检察官将目光投向了海量的电子数据。通过对刘某手机数据进行深度挖掘和精细化筛查,一条关键的微信聊天记录浮出水面。刘某曾特意叮嘱一个怀孕的代理:“是药三分毒,吃多了对身体不好。”这句提醒,恰恰暴露了她对产品具有药性及潜在危害的认知。检察官循线深挖,引导公安机关通过技术手段恢复了部分已被刘某删除的交易记录,发现其曾多次通过隐蔽渠道,与西布曲明原料卖家私下交易,并在交易后删除记录。同时,证据显示,刘某曾向代理人发送他人的药学专业毕业证书,用以伪造产品“专业”背景,骗取消费者信任。在物流环节,她因害怕客户追查,长期不使用本人姓名寄快递。更重要的是,侦查机关获取的证据证实,在生产销售过程中,刘某已多次收到代理和消费者的反馈,称服用产品后出现失眠、恶心、心慌等明显副作用。然而,刘某并未停止生产销售,也未告知真实情况,反而继续夸大宣传,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
其次,关于犯罪数额,检察官通过系统梳理跨越数年的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宝与微信转账截图、代理下单及结算记录,构建起更为完整和精确的资金流向图。证据清晰显示,刘某的制售行为并非始于2023年,而是可以追溯至2020年。在长达四年的时间里,刘某通过发展35名代理形成的销售网络,累计销售金额达77万余元,远超原认定数额。
最终,检察机关将这些通过自行补充侦查固定的证据,与多名受害消费者的证言、专业机构的检测报告相互印证,形成了一条完整的证据链,认定刘某“明知是有毒、有害食品仍进行生产、销售”的主观故意,并精准认定其犯罪数额,为准确评价其犯罪规模和社会危害性,以及后续量刑建议的提出,提供了坚实依据。
今年3月,平桂区检察院将该案提起公诉。刘某在供述中提及,其行为存在“成本20元,售价510元”的巨大利润差,且犯罪活动持续四年之久。为维护不特定多数人的合法权益,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该院同步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和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加大违法犯罪成本,实现对食药领域犯罪的全链条打击。
10月20日,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认定刘某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且持续时间长、销售范围广、社会危害大,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50万元,并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请求。
对于涉案代理的违法犯罪线索,该院已向相关部门移送。
来源:检察日报·法治新闻版
作者:潘宇 钟丽萍 陈祖帅线上股票配资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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